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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谁趁节日变相乱涨价?“12358”可举报(2013年09月14日)
中秋、国庆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9月12日,市物价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两节”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检查将一直持续到10月16日。 检查重点查处 价格欺诈行为 据了解,本次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旅游景点、车站是否按规定制作价目表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重点查处商业流通领域虚假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不履行价格承诺以及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进行虚假宣传等价格欺诈行为。 同时,加强对粮、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市场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纠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者囤积居奇、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停车场价格行为的检查规范,维护正常的停车场价格秩序。 商家不得通过价格术语 误导消费者 当日,市物价部门还向经营业户发放了“两节”期间价格监管提醒函,要求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合法行使价格权利,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价签和价目表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使用两套标价方式并高价结算;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销售处理商品时必须标明处理品及其价格。 不得有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通过报刊、杂志、电视以及街道横幅和店堂内外发布有价格内容的广告宣传时,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产地、质地等,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等价格术语误导消费者。 以价外馈赠方式促销商品时,不得馈赠假劣商品,不得虚构或抬高所赠商品的价值,对带有附加条件的馈赠行为,应醒目标示馈赠承诺的内容和附加条件,并认真履行。 客运公司严禁利用假日 变相涨价 客运汽车站、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客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利用假日交通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医院门诊、医药经营门店销售的药品和医疗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国家规定差价率和政府定价。 旅游行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情节恶劣将公开曝光 据介绍,检查中,对收到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或存有虚假标价、虚构原价、借机涨价、串通涨价、跟风涨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市物价部门将进行立案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双节”期间,市物价部门“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还将24小时畅通,如市民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价格违法行为,可随时拨打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作者:张磊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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