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旅游 | 房产 | 资讯 | 体育 | 企业 | 图片 | 视频 | 政府 | 政协 | 网上日照 | 渔家乐 | 酒店预订
|港城快讯|
国税局: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2013年09月14日)
若您对这条新闻有所感悟或感触,欢迎评议或吐槽,请@新浪或腾讯@活力川东北或私信@活力川东北。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昨日联系了南充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该科室一名工作人员说,超市以各种理由拒开或缓开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任何消费者在购买东西之后,都有向商家索要发票的权利。” 记者从国税局了解到,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上的商家,必须向税务部门缴税,并且能够保证随时给消费者提供发票。不过,出于实际情况考虑,有些销售额不高的中小型超市店内可能会没有现成的发票。“如果消费者需要发票,超市必须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国税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若是发现类似情况,可以到税务部门举报,“举报查实后,我们将给予商家重处,保证消费者权益。” 标签:国税局 商家 索要发票 消费者需要 消费者权益
作者:种卿 来源: 华西都市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