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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山东省日照市全面实行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2013年09月22日)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实行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征地准备金制度。 《通知》规定,拟申请用地单位在土地征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前,以用地预申请的形式,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土地报批费用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准备金专户。没有预存征地补偿准备金的建设用地报件,市国土资源局不再受理。申请征地经市局审查通过后上报省厅前,先行将社会保障费用拨付至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申请征地经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开具缴款单据后,属于上缴中央国库的,直接划转中央国库;属于上缴省级国库的,直接划转省级国库。申请征地经国土资源部或省厅批准后,按照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或协议)分别拨付,属于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拨付给被征地农民。
作者:李凌晨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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