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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印发(2013年10月25日)
近日,日照市政府立足驻地消防工作实际,根据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山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专门制定印发了《日照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据了解,《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各区县政府、管委年度消防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委、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消防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实施细则》还重点规范了考核实施步骤、计分方法,并进一步明确了考核组和被考核对象的具体职责要求。就考核结果的应用,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对各区县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不组织、不配合考核工作或者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市政府专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体现了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消防工作夯实了制度保障,也为市政府综合考评各地消防工作成效提供了重要依据,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指导意义。《实施细则》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作者:通讯员 徐强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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