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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取消下放113项行政审批项目 办老年大学更便捷(2013年10月29日)
从今年11月1日起,在日照新开设民办艺术表演团、老年文化大学将更加便捷,10月28日,日照市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核取消。与此同时,取消、下放的政审批等事项共计113项;对于取消和全部下放的事项,原审批部门不得变相审批。 10月28日,日照市政府法制网发布了《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决定》中提到,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日照市政府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进行了清理。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3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1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92项。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后续监管工作,对下放的事权要及时组织县区政府(管委)承接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并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防止出现脱节和权力滥用,确保事权下放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各县区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下放方案,主动做好与市政府部门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明确承接机构、人员,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满足下放所需的软硬件条件要求,在规定的施行日期前完成职能移交工作。对市政府部门下放的事项,原则上都要进驻县区政府(管委)政务服务中心运作。 另外,对于转报服务的项目,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申请材料转报上级审批部门。申请人直接向市直部门申请的,市直部门应当受理,不得拒绝。对于工商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需要前置审批的事项,前置审批主管部门要会同最终审批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不得相互推诿。 《决定》中还规定,对取消和全部下放的事项,原审批部门不得变相审批;对下放的事项建立动态监管和评估机制,对不符合实际、不能满足便民高效等要求的下放事项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凡属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连同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权同时下放。 取消和下放的具体名单: 附录.doc
作者:张希嘉 来源: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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