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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作品稿酬千字300元 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0月30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公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如下:(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二)音乐作品:每首300元;(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四)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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