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旅游 | 房产 | 资讯 | 体育 | 企业 | 图片 | 视频 | 政府 | 政协 | 网上日照 | 渔家乐 | 酒店预订
|港城快讯|
关注今冬供暖:物业费与取暖费捆绑 可否?(2013年11月07日)
冬季即将来临,目前居民正在陆续缴纳供暖费,以便过一个温暖的冬天。而在济南路与昭阳路交叉口附近一生活区的居民却被告知:需将拖欠的物业费、车位费交齐才可供暖。 记者在该生活区居民楼门前都看到了一张《2013年冬季供暖收费通知》,通知是生活区物业公司在10月23日张贴的,内容包括缴费时间和用户须知两个部分,用户须知的第四条为:供暖前需将拖欠的物业费、车位费等费用交齐方可供暖。这一条表明,物业将缴纳别的费用作为供暖的一个前提条件,居民不交完物业费等欠费,这个冬天甭想供暖。对于小区物业将物业费、车位费等欠费与供暖费捆绑的做法,有居民并不认同。 那该生活区物业为什么会将欠费与供暖捆绑呢?当天,记者在物业公司没有找到相关负责人。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该生活区物业工作人员。某物业工作人员说,“要想供暖,物业费也不可能欠着。往年都这样,来交取暖费一块就交上物业费了。” 物业费与供暖费捆绑,是否合理?记者咨询了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虹,她表示供热费和物业费是两个概念,收费的主体不同,供暖费不包含在物业费中,居民拖欠物业费等费用是另外一回事,不应该将两件事混为一谈。她说,根据《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购买供热企业热源并向用户二次转供热,供热时承担供热企业对用户承担的责任。供热单位向用户收取热费,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供热单位以及代收热费单位,不得以未交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等为由拒收用户热费。因此原则上是否缴纳物业费,是不能作为收取供暖费的前提条件。供暖费和物业费捆绑收取不合理。
作者:栋梁 文 来源: 日照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