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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出台公益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2013年11月07日)
11月6日,记者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日照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日照市公益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内容、方法、等级、程序、结果运用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除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的事业单位外,所有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公益性组织。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所承担的各项职责的履行情况,重点是提供公益服务情况。绩效考核指标由公益服务效能指标(占60%)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占40%)两部分构成。 □等级评定标准 绩效考核分数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及权重计算,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A(不低于90分)、B(不低于60分)、C(低于60分)三个等级。超出职责范围开展业务的,履行职责中缺位或不到位的,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有关部门或机关处理的,不得定为A级。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不按规定接受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直接评定为C级。 □考核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 考核的程序分为制定考核方案、现场检查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公布六个步骤。 □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被评定为A级的通报表彰;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当年度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对被评定为C级的单位减少财政支持力度;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度各类评先树优资格等。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C级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领导班子予以调整。
作者:王帅 通讯员 张家瑜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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