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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该如何统一(2013年11月15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与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相比,“逐步”一词被去掉。这种表述显然是要加大土地改革力度,早日让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实现统一。 在笔者看来,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要想实现统一,必须从多个方面进行“统一”: 首先是制度上要统一。目前,《土地管理法》第63条对农村建设用地有明确的限制,这显然制约了农地流转,只有尽快修法,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制度,农地流转才有制度保障。 其次是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要统一。只有顶层设计和地方探索同时进行,方向一致,土地改革的步伐才能走得更快。在这方面,安徽省已于11月12日率先发出《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 其三是城乡土地的权与价要统一,即“同地同权同价”。目前,城乡建设用地属于同地不同权、同地不同价。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似乎传递出同权的信号。一旦同权,就会实现同价。无疑,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实现“三同”的必要条件,而“三同”则是土地改革的最终目的。 其四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平台。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等纳入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通过竞价报名、网上挂牌、在线竞拍、中标公示等规范的程序操作。安徽省的《指导意见》已有相关设计,但需要更完善的国家指导意见覆盖全国。 可以断言,如果“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设计落到实处,不仅农民的经济权利能得到切实保障,而且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的土地矛盾也会解决,地价与房价也有望回归合理水平。不过,考虑到顽固的土地财政和垄断的土地供应体制,中国土地改革仍面临不少阻力和挑战。
作者:冯海宁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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