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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供热常识(2013年11月22日)


    一、我市市区供暖时间
    市区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25日至次年的3月25日。如遇到特殊情况,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二、我市的供热收费政策
    目前,我市按面积收费和按热计量收费两种办法并行,其中安装热计量表且安装了集中抄表系统的用户,可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其他用户按面积收费,具体办法如下:
    1.按面积收费:民用采暖价格为24元/m2,办公及商业采暖价格为33元/m2。缴费面积按下述方法计算:
    高层及多层带电梯的商品房,供暖面积按建筑面积的 85%计算,其他类型商品房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房改房按房改面积计算;安装散热设施的阁楼或地下室,按建筑面积的50%计算。办公及商业按建筑面积计算。
    2.按热计量收费: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相结合,基本热价按总热价(面积热价)的30%计算。面积计算方法如上。
    居民供热:热费=7.2元/平方米*面积+0.168元/KWH*用热量非居民供热:热费=9.9元/平方米*面积+0.23元/KWH*用热量
    三、供热标准及测温方法
    《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在正常条件下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为18±2℃,不得低于16℃。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1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供用热双方对于室内温度存有异议的,应当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四、市热力公司
    的供热范围及服务电话
    市热力公司主要负责对新市区、老城区和石臼区域供热,具体分为七个供热区域,各区域划分和服务电话如下:
    第一供热站:负责对北京路以东、青岛路以西、铁路以北、五莲路以南区域及灯塔景区供热,服务电话:8198101;
    第二供热站:负责对烟台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淄博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和北京路以西、兖州路以东、铁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供热,服务电话:8198102;
    第三供热站:负责对枣庄路以东、青岛路以西、山东路以北、山海路以南区域供热,服务电话:8198103;
    北京路换热站:负责对石臼区域供热,服务电话:8198105;兴海路换热站:负责对老城区域(金阳路以东)供热,服务电话:8198106;
    高科园供热站:负责对枣庄路以西、海曲路以北、香店河以东区域供热,服务电话:8198107;
    城西供热站:负责对沈海高速以东、金阳路以西、兴海路以北区域供热,服务电话:8198108。
(未完待续)


作者: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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