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旅游 | 房产 | 资讯 | 体育 | 企业 | 图片 | 视频 | 政府 | 政协 | 网上日照 | 渔家乐 | 酒店预订
|港城快讯|
公积金问答:合同约定不交公积金是否合法(2013年11月26日)
合同约定不交公积金合法吗? 提问:我即将入职,单位跟我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交住房公积金,另外给我补一部分钱,请问这样合法吗? 回复:这样不合法。单位与员工自行约定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无效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条款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无效。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法定的住房储金,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均有必须缴纳的明确规定。如果单位不为您正常缴存公积金,会直接影响您使用公积金低息贷款等权利。
作者:张慧鑫 来源: 北方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