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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市渔船修造企业实行生产能力评价制度(2013年11月29日)
为规范渔船设计与渔船修造管理,防止违规修造渔船现象的发生,日照渔港监督处认真学习《山东省渔船设计与修造管理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全市渔船修造企业要在“渔船建造(维修)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的范围内修造渔船,严格“开工批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修造渔船现象。 根据规定,渔船修造企业未经生产能力评价的,渔船修造企业应当书面向渔船检验机构申请“渔船修造企业生产能力评价”,受理“渔船修造企业生产能力评价”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渔船修造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对于原已取得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颁发的渔船修造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以不进行渔船建造(维修)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在全省实施渔船修造开工前检查,实行“开工批准”制度。
作者:通讯员 孙海燕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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