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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旅行社:纯粹意外 海关:绝对管制(2013年12月02日)


    出国旅游给亲戚朋友带几件礼品回来,是件很平常的事了。但这几个月来,家住莱西市的丁女士却因此碰上了烦心事。
  
  今年8月,丁女士和其他两家亲友跟团去了泰国旅游。在领队李某的带领下,在当地购买了4条鳄鱼皮腰带和1个大象包,因没索要发票,卖方再额外赠送了他们2条大象皮腰带,共计9424.44元。
  
  回国时,这些物品却在青岛机场被海关给扣下了,原因是携带动物制品,属于违禁品。这让丁女士等犯了晕,“当时购买的时候,领队只说这都是人工养殖的,并没有提及是违禁品,不能带回国内,现在被查处应该是旅行社的责任啊。”
  
  接到丁女士的反映后,记者联系了其所报名的××××(莱西)旅行社,工作人员谢先生说,丁女士等确实是跟着领队购买的鳄鱼皮腰带等物品,但这些物品在泰国非常普遍,这次被查纯粹是一个意外情况。
  
  同样的动物制品,能否允许入关呢?对此,记者采访了青岛海关,对方发回了书面回复,其文如下: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对列入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联合公告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联合公告〔2012〕3号)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以及国家认定的珍贵动物、珍稀植物或其产品,均实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既包括野外来源的,也包括通过人工驯养或人工繁殖获得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珍贵动物制品主要是指珍贵动物的皮、毛、骨等制成的食品、药品、服装、服饰品以及其他物品。
  
  旅客所携带的鳄鱼和大象皮革制作的箱包、手提包、腰带等均属上述动物制品,并受相应管制。海关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验放。旅行社承诺为对旅客进行赔偿,将购买相同产品入境,其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一经查实,海关将依法处理。


作者:任钊 来源: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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