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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我市率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2013年12月03日)


  12月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9月29日市政府下发《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后,我市在全省率先将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

    经依法批准并由当地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含)、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失海渔民和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都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被征地农民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按规定领取待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纳组成。根据2013年待遇计发标准,符合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待遇标准为571.97元每月,每年还能享受取暖补贴等待遇。

    据了解,为稳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成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成员单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实施细则,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印发开展宣传工作的通知,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宣传工作。目前,各区县陆续进入参保资格认定、公示、收缴保费工作环节,年底前将完成参保工作。


作者:王帅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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