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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需先登记(2013年12月06日)
今后,凡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需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到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进场安装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市质安站将及时进行使用登记,发放《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签》,与备案注册牌并列附着于该设备显著位置固定牢固,方便接受安全监督。 据了解,按照近期印发的我市《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自安装之日起每满 1年,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作者:通讯员 王锦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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