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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又提高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烈属标准涨15%(2013年12月11日)
10日记者从日照市民政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日照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其中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均上涨了15%。 据介绍,从10月1日起,日照市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 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85元提高至32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0250元、30250元和13650元。据了解,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0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3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
作者: 崔维成 来源: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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