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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市住建委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2013年12月11日)


  为加强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规范新建工程建筑幕墙的规划、设计、施工及使用,近日,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幕墙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了建筑幕墙规划、设计、施工、监管全流程监管机制。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合理控制建筑幕墙的面积、比例,要限制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区域内的建筑幕墙工程二层以上使用的玻璃、石材幕墙面积,要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计设置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等坠落伤害事故;各级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建筑幕墙进行专项设计审查,超限建筑幕墙必须通过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方案论证;施工单位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建筑幕墙工程(含改、扩建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因既有建筑幕墙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通知规定,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设计,明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外片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外开启扇应有防玻璃脱落的构造措施;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向产权人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手册》;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其中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不低于3年,建筑幕墙防渗漏的保修期不低于5年;建筑幕墙工程使用满一年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五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满十年后的半年内及以后的每三年,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幕墙工程进行安全性鉴定。


作者:崔乃婧 来源: 日照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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