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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咨询者年底扎堆,市医保处进行归纳解答(2013年12月25日)
临近年底,医保结算到了最后时刻,无论是市内医保结算还是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为了不错过最后的结算期限,这些天忙坏了相关医疗机构,也忙坏了参保人。记者从市医保处获悉,目前,随着时间越来越紧迫,打电话和前去咨询的人越来越多,尤其是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等出现的问题最多。为此,市医保处特意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有对异地就医结算不懂的,抓紧来看看吧。 期限 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结算 根据近日刚刚下发的《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进行集中结算的通知》要求,2013年1月至12月,市外转诊转院、异地安置、急诊等尚未结算的医疗费用,请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避免发生因自出院之日起超过 1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况。参保人员市外发生的跨年度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出院时间所在年度医疗待遇规定支付。 对于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备案,符合转诊转院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以下简称《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备案手续;异地安置人员、参保人员发生异地急诊 、异地就医期间需要转到其他联网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或家属应在入院3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在其入院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对欠缴医疗保险费等原因停止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按异地非联网结算医院方式备案,并在《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上注明不能联网结算的原因。 分类 四类情况结算各有不同 对于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时,在异地就医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时按照省规定的政策在就诊医院即时结算。未在联网就诊医院即时结算的,回参保地不再给予结算;因欠缴医疗保险费或联网医院结算系统暂不能结算(医院出具不能结算证明)等各种原因在异地就医联网医院住院不能即时联网结算的,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执行全省转诊结算政策;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联网就诊医院结算后,持《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明细单》、发票,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补助政策进行补助(有效申报结算时限为自出院之日起1年内)。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异地就医联网医院住院前72小时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持诊断证明、门诊发票、处方明细及住院发票复印件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执行全省转诊结算政策。 标准 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报销92% 转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起付标准为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为700元,第二次以后为300元。对于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日照市职工医保 25万元、居民医保 20万元)之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在职职工报销72%、退休人员报销77% 、城镇居民报销57% ;大额医疗救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日照市职工医保从25万元至35万元),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报销87%。 对于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为一个医疗年度内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为500元,第二次以后为2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首次为400元,第二次以后为150元。报销比例中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在职职工报销78%、退休人员报销83%、城镇居民报销63%。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以上类别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大额医疗救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报销92%。
作者:高晓飞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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