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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市缺位审理处结疑难案件49起(2014年01月03日)
农村党员涉嫌违纪被查处,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却得不到本人的配合,案件审理该如何继续?经过一年的探索,日照市纪委在全省创新实施的农村党员违纪案件缺位审理办法取得有效进展。 自2012年起,日照市纪委借鉴司法机关缺席审判制度,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在涉嫌违纪党员拒不配合组织处理的情况下,创新实施了缺位审理办法。对于涉嫌违纪党员不配合组织审理处理的违纪案件,在涉嫌违纪党员缺位的情况下,采用“两公告”(公告违纪事实、公告处分决定)形式,认定违纪事实并对涉嫌违纪党员进行处分。对案件调查阶段认定的违纪事实、涉嫌违纪党员的权利义务在案发地乡镇(街道)党委和所在村(居)党务公开栏向涉嫌违纪党员本人和广大党员进行公告,督促涉嫌违纪党员和知晓案情的党员,为案件审理处理提供证据、提出申辩或发表与案件有关的建议意见,公告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纪党员本人,在涉嫌违纪党员缺位的情况下公开审理案件,履行审理工作各项工作程序,实行助辩制度,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公告期内,涉嫌违纪党员及其他党员对公告内容没有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后就认定涉嫌违纪党员对公告的违纪事实无异议,涉嫌违纪党员的权利义务已告知,涉嫌违纪党员认可其因缺位而无法履行的程序手续合法。而在公告期内,涉嫌违纪党员转变态度,到位配合组织处理的,转入正常程序办理。 “很多违纪党员对党纪处分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不到场不配合就不能处理,但是缺位审理打破常规,使涉嫌违纪党员不配合也能审理案件,执行处分。”日照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于相发说,“案例审理的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增强了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也给党员警示作用,起到了惩处一人,教育一群的效果。” 截至目前,全市共缺位审理处结疑难案件49起,其中不配合处理达3年以上的6起,2年以上的7起,1年以上的11起,1年以下的25起。在公告过程中,当事人转变态度到位配合处理的25起,对拒不配合组织处理的24起案件,按照程序实行缺位审理,落实了处分决定,未引发一起申诉案件。
作者: 侯庆萍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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