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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公务员培训费 每人每天最多450元(2014年01月04日)


    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3日联合对外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培训计划需报批备案
  据财政部介绍,这是我国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提出,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审批备案和执行情况报告机制。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报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备案。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方面。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每人每天综合定额标准为450元,其中住宿费180元,伙食费11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办法》明确,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禁止乱收费。
院士讲课费半天3000元
  《办法》还确定了讲课费的税后标准,其中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此外,《办法》对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做出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包括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


作者: 来源: 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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