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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当“三包”期限“撞”上节假日工商提醒:可顺延至休假日的次日(2014年01月15日)
当手机在“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需要维修,而恰恰这一天又是法定节假日,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顺延保修期”?而手机售后人员“到底应不应该免费维修”?近日,东港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就为市民孙女士解决了这样一个难题。 2013年元旦当日孙女士在老城区一家手机品牌专营店购买了一部价值4000元的品牌手机。2014年1月1日,孙女士发现手机无法开机,便带着当时购机时的“三包”凭证、购机发票到专卖店申请售后维修。 “当时售后点说已经过了保修期,不能免费维修,要修得花1000多元,但因为正好赶上元旦,觉得维修点应该不受理维修,所以2号才赶在过来进行维修的。”孙女士略带委屈的描述了当时的场景。 在屡次同商家协商无果后,孙女士拨打了东港工商分局城区工商所的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对纠纷情况进行了解,孙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但是商家称元旦虽然是法定假日,但也是他们也是正常受理维修业务的,所以1月2号确实已经过了维修期限,他们没法免费维修。 据了解,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东港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有关规定,元旦属于法定公休假日,鉴于以上规定,孙女士的手机“三包”期限应顺延至1月2日。” 最终,经过工商人员的耐心调解,该售后服务点为孙女士免费维修了手机。对此,东港工商执法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一定注意保留好购物发票,了解清楚保修期限,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一定要及时到售后进行修理,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张磊 安蒙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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