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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农村社区也应有妇女儿童活动阵地(2014年01月20日)
■建议人:陈维芹(省人大代表、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农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是为活跃和丰富农村社区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其生活质量和整体素质而建立的综合性多功能阵地。1月19日,在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维芹提出建议,希望将农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到社区建设总体规划。 陈维芹从三个方面分析了这一建议的必要性。从妇女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看,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把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作为重要指标,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好妇女儿童活动阵地,从而促进一个地方文明和谐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特别是对农村社区妇女儿童阵地建设的投入成为已成为当务之急。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方面看,建立农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顺民心、合民意。由于缺乏固定场所及配套设施,农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缺乏有效载体。仅有的各类中小学生兴趣班,场地大多靠租借临街房屋,有的干脆在家里辅导授业,布局分散,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收费章程五花八门,缺乏统一科学的管理,存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农村妇女健身娱乐也没有专门场地,也没有统一的设备设施,精神生活需求受到严重制约;同时,农村留守儿童放学、节假日无人照料看管,存在情感缺失、孤独孤僻、网络成瘾等问题,建立农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将切实为农村妇女儿童解决难题,带来实惠。从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高度看,建设农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可以形成经济、文化、娱乐一体化的良性循环。同时,各个社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妇女儿童活动阵地为龙头,通过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高雅文明、寓教于乐的系列文化艺术活动,将极大地丰富农村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因此她提出,政府部门应将农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到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同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妇女儿童活动阵地设施配备。
作者: 刘祥彩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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