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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春节元宵节森林火灾高发 野外违法用火按新条例执行(2014年01月23日)
22日,山东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下称森防指)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今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坚决防止林缘、林内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祭祀和点放“孔明灯”等违法用火行为。据了解,我省90%以上的森林火灾由人为引起,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将按今年正式实施《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执行。 森防指统计,山东90%以上的森林火灾由人为引起,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期间,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林区野外违法用火难以有效杜绝,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 山东省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刘树涛在发布会上介绍,今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坚决防止林缘、林内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祭祀和点放“孔明灯”等违法用火行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巡护人员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对进山路口、林缘与居民区的结合部、林内墓地等重点部位,派专人把守,护林员春节期间全部划片包区,死看死守。省森防指将根据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预警,必要时播发“禁火令”。 据了解,《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森林公安机构要在节日期间组织对野外违法用火进行集中打击。重点打击未经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在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用火行为。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山东省森林公安局敬告广大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不要在林区内抽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请驴友朋友们不要携带火种进山,杜绝野外违法用火,确保我省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林区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
作者:李兆辉 来源: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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