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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2014年起日照市区停止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2014年02月10日)
2月8日,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向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提报了关于《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起草制定情况。办法提出,计划从2014年起,市区不再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这一新规是响应省政府要求的举措。2013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要求,今后住房保障工作中,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因地制宜建设廉租住房;把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今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中之重,解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数量,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组织新建;抓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并根据不同群体收入情况,梯度式的给予租金补贴,当其经济状况发生改善时,动态调整补贴水平,直至终止补贴实现退出。 根据我市实际,市住建委研究制定了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计划从2014年起,市区不再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方式,解决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要。 新制定的《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日照街道、石臼街道、秦楼街道、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卧龙山街道区域内的城市住房保障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012年2月15日,日照市建委对第四批符合保障条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
作者:刘祥彩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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