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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多部门联合完善消防产品管理(2014年02月14日)
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加强协调,凝聚合力,出台了《日照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消防产品管理。 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联合成立了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明确各级工商、质监、公安、消防按其法定职责和《机制》规定的内容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消防产品的质量状况,每年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本部门监督管理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执法检查。牵头单位负责起草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开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产品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资格、工厂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辖区消防产品销售单位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销售产品市场准入资格情况等;公安部门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工作,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末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上午,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联合整治办公室人员召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通报前期工作情况,部署安排下步工作任务。联席会议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质监、工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单位存在生产、销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及时将结果通报其他各相关部门。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必须受理,不得无故推委,并在规定时限内相互通报消防产品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案件涉案金额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刑事责任。质监、工商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重大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作者:陈长红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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