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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注意!旅行社不得用“网名”发布旅游宣传信息(2014年02月22日)


    现如今,许多QQ群、微信公众平台成为商家们发布广告的“主要阵地”。“旅游圈”、“逍遥假期”、“纯玩游”……有关旅游的公共平台也不在少数。近日,烟台市旅游质监所在市场检查和旅行社广告内容核准过程中发现,有的旅行社仅以“XX假期”、“XX之旅”、“XX游”、“XX圈”等名称,在QQ和微信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旅游线路报价信息,未注明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出境业务受委托招徕等必备的信息,属于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

  “我们检查中发现,有一些旅行社申请一个微信公众号,起名‘旅游圈’之类,也不注明旅行社的名称、经营地址等必要信息,就发布旅游报价信息,招揽游客,这是不允许的。”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表示,《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游业务宣传有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业务招徕中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经营范围、服务项目、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并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仅以一个“网名”发布旅游信息的做法,容易误导旅游者。工作人员还表示,现在许多旅行社通过网站经营业务,应该在其网站首页注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以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工作人员指出,旅游经营者违反宣传业务规定的,主管部门可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作者:赖皓阳 梁立丽 来源: 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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