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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岚山检察院连续三年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14年02月22日)
日前,岚山区人民检察院顺利通过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的2013年度考核复检,再次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连续三年保持这一殊荣。 去年,该院主要业务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市检察系统前列,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岚山模式”,“向前一步”工作法获“全省检察工作创新成果奖”,获“平安日照建设先进单位”等10多项荣誉称号。 近年来,该院以“五个坚持”为载体,不断更新理念、丰富内涵、活化形式,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和进展。坚持服务大局,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创新驱动,加强自身机构、机制和能力建设,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途径。坚持双向监督,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固本强基,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作者:梅秀丽 王岗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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