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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同比改善了,省级给予补偿;空气质量同比恶化了,就得向省级赔偿。3日,山东省环保厅发布《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明确标志山东省开始启动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办法》披露了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的考核权重,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明确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办法》中,烟台、日照等黄蓝地区城市被列为第一类考核城市。
《办法》规定,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 1.5;第二类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青岛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王珉告诉记者,“稀释扩散调整系数”的设立实际上是为了保证17地市的考核公平公正性。“青岛与威海、烟台、日照同列为第一类城市,是因为都地处半岛沿海,从自然条件来说,比内陆地区其他的13个城市更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所以城市的大气污染物浓度也较低。系数就是填平这种自然条件的差异,确保考核得分的公平。”
“青岛与威海、烟台、日照同列为第一类城市,是因为都地处半岛沿海,从自然条件来说,比内陆地区其他的13个城市更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所以城市的大气污染物浓度也较低。系数就是填平这种自然条件的差异,确保考核得分的公平。”
作者: 来源: 半岛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