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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港岚山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2014年03月10日)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日照港岚山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二期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现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简本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日照港岚山港区中作业区在建30万吨级原油码头东北侧,建设1个30万吨级原油泊位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码头长418m,码头与后方陆域罐区通过引桥、引堤连接,设计年吞吐量1800万t,施工期为24个月。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编制报告→报告送交通运输部预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交通运输部出具预审意见→报送环境保护部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环境保护部出具审批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国家、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根据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风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固废、噪声、粉尘和施工期疏浚悬浮物对附近环境的影响。工程占用海域对海洋生物造成的影响。施工期、营运期风险事故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评价主要结论
   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与施工垃圾交陆域处理。汽车运输建筑材料进场时,应用蓬布遮盖,以防物料飞扬,严格控制车速与装卸落差;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工作。施工期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采取生态放流的方式进行补偿。营运期间来自国外及疫情地区的船舶垃圾要申请卫生检疫处理;非疫情地区的船舶垃圾由有资质的服务公司接收处理;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少量废油送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港区陆域生活垃圾可与城市生活垃圾一同处置。结合日照市政府、海事管理部门、港区以及相关社会力量现有溢油应急力量,配备必要的溢油应急设备,编制溢油应急预案,建立完备的应急体系,并与港口、政府应急体系对接。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6.项目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1)建设单位: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守勇
   电 话:0633-838233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高清军
   电 话:022-59812345-6324
   7.本报告书简本链接
   http://www.rzhb.gov.cn/uploads/file/20131022/20131022030741_59658.rar
   8.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②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③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④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⑤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作者: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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