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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缘何成为全国社会组织创建示范(2014年03月17日)


   在社会组织建设管理中,日照迈出了新的步伐。2月8日,民政部正式确认我市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成为全国70个创新示范区之一,也是我省仅有的两个市之一。
   年轻的日照,缘何能成为全国社会组织创新示范样板?
   从2011年开始,日照就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为社会组织发展“松绑解套”,并完善培育扶持政策,促进社会组织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效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
   此前,由于没有主管部门,很多公益组织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市社会组织创业园成立后,在全省率先试点对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直接登记,“孵化”社会组织在园内成长;率先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大幅下调注册资金;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公告费等费用,实现了“零收费”,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提供了高效服务。
   同时,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条件的公益类社会组织登记申请,民政部门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此后,经两次提效,现已压缩到1个工作日。此外,为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我市还探索政府资助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项目,为社会组织发展“输血造氧”,通过政府提供一定的资金资助,推动社会组织承接实施社会公益项目,内容涵盖关爱空巢老人、社区服务品牌创建、救助服务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社会反响良好。
   随着培育扶持力度不断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更丰富,服务更到位,社会影响更大,作用越来越明显。截至2013年底,全市登记备案社会组织1383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4.7个,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吸纳社会就业人员5500余人。两年多来,仅入驻创业园的公益组织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700余次,服务群众30万余人次。
   市民政局副局长、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张守佳介绍,市委、市政府将出台《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与治理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今年,民政部门将进一步深化“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建设,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的社会组织外,全部实行直接登记,对成立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在开办资金上不再作要求,不需提供验资报告书。同时,政府用于资助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项目的专项资金将达到80万元。
   张守佳告诉记者,这一系列政策将为更多社会组织扫除“出生”障碍,帮助其由“草根”走向规范,从而壮大发展,促进全市社会组织“量质”双提升。 


作者:周伟 刘海龙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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