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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东港区首起虚拟财产被盗案落判(2014年03月17日)


     3月16日,记者从东港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首起虚拟财产被盗案件落判。
   2013年7月17日,被告人孔某在“天堂1”网络游戏中与在东港区一网吧内上网的金某取得联系,表示欲购买其网游装备,并商定以支付Q币的方式交易。孔某利用从上家刘某处购买的QQ钓鱼程序,给被害人金某发送了虚假支付页面,获取了被害人金某的QQ号码和密码,后秘密登陆该账号,将金某在“天堂1”网络游戏中的十二件游戏装备盗走并出售,非法获利6946元。
   该院认为,网络游戏设备、QQ号等是伴随网络发展出现的新型虚拟财产,与传统的财物不同,无具体的物质形态。该类财产,可以满足人在精神方面的需求,其获得需要玩家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劳动才产生。在现实生活中,网络虚拟财产的货币交易也大量存在,因此此类虚拟财产是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具有财产的属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审理,东港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针对此种新型犯罪,记者采访了审理本案的检察官。据介绍,近年来,盗取网游装备等案件频繁发生,不仅扰乱网络安全秩序,也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对此提醒市民,一定要提高法律认识,切莫因为新鲜、好玩和一时的贪念,逾越法律的界限。 


作者: 秦钊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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