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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商家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费用 可拨12358举报(2014年03月17日)


    3月14日,市物价局分别在海纳商城和凌云超市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并现场受理多起消费者投诉举报,当场进行了处理。
    当日,在凌云超市价格咨询投诉点,一位市民向物价工作人员反映,市区一小区的高层集成供热,太阳能的热水和自来水需分用两个水表计费,而太热能的热水价格又太贵,每立方水需要13元钱,已提前预交了2600元。
    物价工作人员表示,涉及的问题,因为不是政府制定的价格,建议小区业主可直接与小区物业进行沟通协商。
    而针对另一市民关于小孩所在的幼儿园学费太贵的问题,物价工作人员介绍,民办幼儿园收费,根据办学成本的高低,幼儿园实行自行定价,但价格必须上报备案,除特殊情况外,三年之内不允许调价,市民可根据需求进行选择。
    对此,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认真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和捆绑销售。
    同时,消费者在购物或者接受服务时,要注意对照购物小票或缴费清单,抵制不按标价收费或者擅自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依法维护自身的价格权益。如遇到价格违法行为或需要价格咨询,可拨打电话12358进行举报投诉。


作者: 张磊 王晴晴 迟晓庆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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