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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新消法:网购可享七天“反悔权”(2014年03月17日)
3月15日起,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3月14日,东港工商部门在辖区内设置17处投诉咨询点,宣传新《消法》,将维权知识的“讲堂”首次开到农村大集,并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办培训班,倡导经营业户诚信经营。 当日,在河山大集设置的一处投诉咨询点,一场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宣传吸引众多市民上前咨询,工商人员免费发放了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材料,为大家进行了详细讲解。 据东港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7日内无理由退货,是此次新《消法》修改的亮点之一。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逐渐兴起。这些新的消费方式与传统消费方式不同,消费者主要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画面或者文字等选择商品,难以辨别商品的真实性,容易受到不当宣传的影响。 针对新的消费方式特点,新修改的《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同时,为防止无理由退货权的滥用,新《消法》也限定了四种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对此,东港区消协提醒,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作者: 张磊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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