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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市2014年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正式开班(2014年03月26日)



    3月25日上午9时,由日照市旅游局主办的全市2014年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在云波酒店客房部多功能厅正式开班,市旅游局副局长杨家坤出席并主持了开班典礼,北京华夏商旅营销中心管理顾问、知名法律专家李志轩出席了开班典礼,并向全市导游员授课。
    在开班典礼上,杨家坤强调了全市导游在新的旅游市场形势下关于加强学习的重要性,杨家坤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实施半年以来,全国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服务部门在贯彻落实该项法律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其他各个旅游市场主体也都依据《旅游法》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改进,作为直接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导游人员尤其应重视《旅游法》的学习和应用。
    25日上午的培训中,李志轩讲解的主题是《旅游法》下的导游风险管理与规避。围绕这个主题,李志轩对诸多相关问题进行了展开论述,并结合案例深入分析。在培训中,李志轩就导游与旅行社的关系、签订合同中的风险规避原则、导游如何对游客进行旅游安全提示、地陪导游与组团社、旅游者之间的关系、临时导游如何与旅行社约定导游服务费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分析,每一个问题的解答都在《旅游法》上找到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在接下来的互动环节,在座导游就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咨询了李志轩,李志轩一一给予了解答。
    通过本次培训,参加培训的导游对《旅游法》有了系统的认识,对于如何在工作中规避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形成了初步概念。预计这次培训活动会在全市导游群体中掀起一股学习《旅游法》的热潮,提升日照市导游在新形势下的业务能力、强化法制观念,更加符合新时期旅游市场的需要,为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游客提供更加规范、严谨、贴心的服务。
    同时,本次导游培训的意义还在于,《旅游法》为导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旅游法》颁布实施以后,导游群体中关于创收更加困难的呼声很高,之前的高额回扣一夜之间被禁,很多导游表示无所适从,不少导游在带团时都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本次培训中,李志轩将《旅游法》中对导游的要求进行了细致分析,阐明了导游在带团过程中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什么事情必须做,只要弄清楚这三个问题,导游的利益是能够得到切实保障的。李志轩还指出,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必须和聘任的专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兼职导游和其他社会导游也应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这项规定也为导游与旅行社之间构架了法律的桥梁,最大限度保证了导游从旅行社一方应得的利益。导游们需要认清以上关键点,才有助于正确解读《旅游法》。


作者:薛喜博 来源: 日照市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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