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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山东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全省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2014年03月29日)


各市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和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旅游法》贯彻落实,省局确定在全省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汽车公司中组织开展第四届(2014年度)“全省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目标

  通过积极推进“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解决旅游企业诚信缺失、依法经营意识不强、服务不规范等游客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营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旅游发展环境。

  二、   工作安排 

各级旅游部门按照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汽车公司《诚信旅游示范单位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电子版在政务网下载),广泛组织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第一阶段(4月):动员部署。各市旅游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部署,充分调动旅游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创建“诚信旅游示范单位”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二阶段(5月—8月):组织实施。旅游企业按照创建标准要求,查找诚信经营的薄弱环节,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级旅游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创建工作一线,指导帮助企业落实标准。

  第三阶段(9月):初审检查。根据企业申请,市旅游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推荐示范单位名单,旅行社推荐比例控制在5%以内,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推荐比例控制在7%以内,旅游汽车公司推荐比例自行掌握,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需原件盖市局章)及《考核打分表》报省局创建活动办公室。

  第四阶段(10—11月):检查验收。省局组织人员对各市推荐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全省“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命名表彰,颁发标牌(已获得诚信旅游企业称号的不再颁发标牌)。

  三、   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旅游监察总队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各市旅游部门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并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到人。为提高信息沟通效率,创建活动实行联络员制度,各市联络员请加入旅游质量联络员QQ群:282823052。

  (二)广泛宣传,加强交流。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揭露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要求,认真开展“示范单位”评选工作,总得分率达不到85%的不得推荐,确保评选出的示范单位在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安全生产、规范服务以及坚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成为全省旅游行业学习的典范。同时在“全省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2014年4月20日前,各市旅游局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领导机构设置、以及联络员姓名、电话等报省局创建活动办公室(监察总队质量监管科)。

  联系人:王新宇    旅游质量联络员QQ群:282823052

  联系电话:0531-82676135  传真:0531-82957516 

                                                            


作者:未知 来源: 山东旅游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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