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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关于印发日照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2014年04月1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2014年国家卫生城市(区)、乡镇(县城)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14〕1号)要求,今年全国爱卫会将对我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全面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发展工作,提高城市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做好迎接复审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线作战,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掀起城市卫生综合整治热潮,突出抓好城市卫生九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卫生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市容环境卫生。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和提升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确保责任明确、管理规范,全面提升城市卫生水平。一是扩大清扫保洁范围,提升保洁标准,加大机扫率,确保城市主要出入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绿化带干净、整洁、有序。二是不断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城区绿化率、绿地率。三是加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管理,做到垃圾箱及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垃圾收集清运及时,运输封闭化。 (二)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在全面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市区、街道、社区(村居)环卫管理保洁体系,明确管理职责范围,扎实推进市区环卫一体化。重点抓好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乱贴乱画等现象的整治。规范交通秩序,整治车辆违章停放等问题。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标准化管理水平,尽快解决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措施不落实、卫生面貌落后等问题。 (三)农贸市场管理。按照“谁开办、谁整治,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一是配齐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更新完善市场内的环卫设施和给、排水设施,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确保硬件设施和经营设施符合规范标准。二是经营种类设区分段、划行规市、划线定位,车辆停放有序,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证照齐全,市场环境洁净有序。三是对市区存在的个别大型摊点群,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方案,采取措施,确保不影响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四)单位和居民社区(小区)卫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对所属社区(小区)、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进一步健全社区(小区)、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细化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检查、考核措施。积极组织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除“四害”工作,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完善配套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依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标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车站码头、市场内外、学校周边、旅游景点周边的“五小”行业的监督管理,强化守法经营、安全卫生责任意识,提升卫生水平。要从严准入标准,完善经营条件,规范从业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切实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及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测监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六)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建设,注重发挥各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职能,建立健全基层健康教育机构,促进健康教育工作重心下移。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行业、不同人群,采取有效地健康促进方式,全面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特别是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等单位,要设立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确保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标。 (七)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重大疫情信息网络体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切实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的组织、制度建设,提高传染病报告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完善计划免疫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计划免疫工作质量。 (八)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认真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日照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制度,健全工作网络,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控制原则,按照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卫生清理,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四害”孳生场所。认真组织落实春冬季集中灭鼠和夏秋季集中灭蚊蝇各项措施,根据卫生防病形势需要,组织开展卫生集中消杀灭活动,突出抓好重点社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卫生消杀消毒措施的落实。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加强技术指导,全面做好巩固“除四害先进城市”成果各项工作。 (九)创建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照相关标准,认真全面做好2010年以来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工作,保持卫生城市工作资料档案的连续性。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发动阶段(4月份):市政府召开动员会议,签定目标责任书,印发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制定工作考核标准。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严格对照标准,梳理排查本区域、本部门的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指标,明确标准和时限要求,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在城市醒目位置制作“国家卫生城市”标识,在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置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公益广告;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的迎查工作氛围。 (二)专项整治、迎接省级复查阶段(5月至6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台帐,逐一分析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完成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复审要求。全面落实城区除四害各项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卫生消杀灭集中活动,5月底前,各项整治达到标准要求,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准备工作。 (三)巩固提高、迎接全国复审阶段(7月至10月):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巩固省级复查的成果。适时组织模拟检查,查漏补缺,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完成。随时接受全国爱卫会的暗访或明查活动。 (四)总结表彰阶段(11月至12月):总结经验,按规定表彰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一步完善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完善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重新调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指挥部组成人员,对迎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对本部门、本辖区的迎接复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06〕3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卫生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通知(日政办发〔2007〕54号),确定迎接复审工作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标准,细化任务目标,搞好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精心谋划实施,狠抓措施落实。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属地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对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影响复审结果的部门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按照“分线作战”原则,成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卫生、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宣传与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10个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定期督查调度制度,各督导检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定期对本行业和部门单位迎接复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分阶段对迎接复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专项工作督查情况。 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对本区域、本系统存在的问题,要列出单子进行专项整治,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于4月21日前报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指挥部办公室。 重新调整后的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指挥部成员名单、各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复审任务分解表,由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指挥部另文下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作者: 来源: 日照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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