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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实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2014年04月14日)
日前,我市制定下发《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实行直接登记。 据了解,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此外,我市还将对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再作要求,会员数量最低可降至15个。
作者:孟凡虎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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