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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岚山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2014年04月15日)


    岚山区自2014年1月1日起,在享受统一的津补贴待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进一步加强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全区共计3000余人享受该津贴补贴政策。
    界定范围对象。经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参照执行。
    划分乡镇类型。依据乡镇财政经济困难程度、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该区对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困难乡镇进行了合理划分和确定。其中碑廓镇、巨峰镇、高兴镇等4个乡镇,按照“一般乡镇”范围标准享受增发津贴补贴政策;黄墩镇、中楼镇等2个乡镇,按照“艰苦偏远困难乡镇”范围标准增发津贴补贴;其它机关事业单位都座落在城市建成区内,不享受增发津贴补贴政策。
    确定增发标准。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从到乡镇工作的第3年起,在享受统一的津贴补贴待遇的基础上,按月增发津贴补贴。增发标准根据乡镇艰苦偏远困难程度和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合理确定。其中:在一般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发100元;此后每增加1年,月发放标准提高10元。在艰苦偏远困难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发150元;此后每增加1年,月发放标准提高15元。事业单位增发的津贴补贴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积极筹措资金,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镇财政分级负担。岚山区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其他一般性支出,切实压减结余结转资金,盘活财政资金存量,加大财政对艰苦边远困难乡镇收入分配的支持力度,确保增发津贴补贴及时到位。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发放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导、通报和奖惩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作者:卢绪峰 张守英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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