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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二)(2014年04月15日)


    七、被征地农民放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答: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个人自愿行为。如果放弃,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名以上人员上门送达《自愿放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认书》,由被征地农民家庭主要成员签字确认放弃。
    八、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条件是什么?
    答: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费;
    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保险费(45850.69元),后申请领取养老金,并可享受政府补贴和缴费补贴。
    九、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1、2003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500元/人;
    2、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7000元/人;
    3、2011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政府分别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亩不低于1万元、1.5万元、2万元标准补贴。
    十、本政策实施前,已自行按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能否享受政府补贴?
    答:被征地农民已自行按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时,持认定表、退休证、社保缴费单、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银行卡卡号,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政府补贴。 


作者: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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