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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调整医疗保险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2014年04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单病种付费的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自2014年4月起,我市扩大医疗保险单病种定额结算范围,提高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
    此次调整共增加子宫腺肌病、卵巢良性肿瘤等单病种,并将原来11个单病种根据治疗方法进行细化,截至目前我市实行定额结算的单病种共达到 16种,主要包括:胆囊炎(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阑尾炎(单纯阑尾切除术)、阑尾炎(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腹股沟疝(单侧修补术)、痔(痔外剥内扎术)、子宫肌瘤(经腹全子宫切除术)、子宫肌瘤(腹腔镜下全子宫切除术)、副乳腺囊性增生(双侧副乳腺切除术)、乳腺良性肿瘤(单侧乳腺肿瘤切除术)、鼻息肉(全麻下内窥镜手术治疗)、鼻中隔偏曲(全麻下内窥镜手术治疗)、结核病、子宫腺肌病(经腹全子宫切除术)、子宫腺肌病(腹腔镜下全子宫切除术)、卵巢良性肿瘤(单侧经腹肿瘤剥除术)、卵巢良性肿瘤(单侧腹腔镜下肿瘤剥除术)。
    患有以上16种单病种的参保患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额标准收取医疗费用,其中按统筹基金支付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收取,定额内的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此次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将更好地保障参保对象基本医疗需求,有效缓解推诿病人、分解住院等违规医疗行为的发生,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运行机制的建立,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作者:李希峰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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