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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逐步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化(2014年04月16日)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与治理的重要主体,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有效途径。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与治理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我市积极改革登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组织的社会化,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日照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 登记程序冗杂,办理各类登记时耗费时间巨大是以往注册时经常遇到的问题。推进社会组织的社会化,简化登记程序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改革登记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实行直接登记,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降低登记门槛,创新组织形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注册资金要求的外,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作要求,不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书,会员数量可降至最低 15个以上。 允许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某一服务品牌在其活动区域内形成连锁服务,办公场所不作要求。改革年检办法,建立以征信为主的年度报告制。提高行政效率,对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压缩为1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实行政社分开,推进自主办会,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引入竞争机制,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允许一业多会,允许同一行政区域、同一行业内成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允许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行业协(商)会一般只吸收企业会员,秘书长可通过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在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包括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不得在行业协(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上述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3年内不得在其中兼职(任职)。 3年后兼职(任职)的,须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由拟兼职(任职)行业协(商)会类社会组织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与社会组织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完全脱钩,实行政社、社企分开。 同时,完善培育扶持政策,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逐步将适合社会组织行使的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等,通过合同、委托及其它适当方式依法转移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 已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在实行政社分开时不应收回或撤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建立目录、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加大政策措施扶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各级财政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资助和奖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采取利用现有场所建设社会组织创业园区和培育孵化基地,优先满足服务内容贴近民生、公益慈善类和重点发展领域的社会组织进驻。 同时,还要把支持基层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活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鼓励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不具备法人基本条件、活动不经常、作用不明显或违纪违规的社会组织,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到2015年,我市将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组织建设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作者:卢昱东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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