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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岚山海域排垃圾一外轮被罚7万(2014年04月16日)
4月15日,记者从日照海事局岚山海事处获悉,近日一张“行政处罚通知书”被送到了靠泊在岚山港6#泊位的“FERMXXX”轮上,该轮因在岚山港锚地非法排放船舶垃圾入海,被海事部门依法查处。 4月10日,岚山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FERMXXX”轮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在岚山港锚泊期间,多次进行B类船舶垃圾排放入海操作,排放总量约为0.38立方。所谓B类船舶垃圾是指船上的食品废弃物。根据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规定,船上的食品废弃物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在距领海基线3海里以内排放入海。 经过海事执法人员调查发现,“FERMXXX”轮排放食品废弃物的位置处于我国领海基线内,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FERMXXX”轮未按规定排放船舶垃圾入海,对我国海洋环境造成了影响,因此海事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万元,并要求该船船员在开航前熟悉船舶垃圾排放要求。
作者:秦钊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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