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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国企招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2014年04月21日)


    4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根据省统一安排,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今后,国有企业招聘将继续坚持招聘原则,建立招聘方案备案、招聘简章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并建立健全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制度,完善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不久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
    据了解,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坚持面向市场、企业自主用工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除个别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国有企业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真实有效,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毕业院校等进行限制。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于公开招聘实施5个工作日前,通过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就业网向社会免费公开发布。招聘活动结束后,将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国有企业确定聘用人员并进行备案后,要于30日内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派遣、人员流动、就业登记手续,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要落实好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招聘派遣制员工的,要依法规范管理使用,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方法,做到同工同酬。 


作者:王帅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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