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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释放改革红利 激发发展活力(2014年04月22日)
农业丰则天下安,农民富则国家强。日照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持续加快农业农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步伐。今年,日照更是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农业农村新一轮发展活力。 目标一:土地制度改革“激发发展活力” 土地是农民的根,让土地“增值”,是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举措。记者注意到,“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地用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协调发展。 在这次改革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入市也将变成现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出让、租赁、入股,并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同时,我市还将落实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目标二:产权制度改革“归利于民” 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将赋予农民最基本的财产处置权,逐步解决农村产权虚置问题,做到归利于民。对此,市委、市政府列出了“时间表”:年内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水域滩涂使用权、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市50%以上的村、社区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集体林权配套改革。计划在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农民可以把自己的产权,通过交易中心进行抵押、流转、入股,农村各类产权将纳入有形市场公开、公正、规范交易。 为保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成立了5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2013年上半年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于去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启动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改革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有些土地因流转多年,确权存在一定困难,在确权过程中,我市坚持农村承包地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力求把好事办好。
作者:牟艳霞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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