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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我市加强在建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管理(2014年04月22日)
近日,市质安站出台了《关于实行在建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登记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登记工作,确保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并落实应有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 《通知》明确施工现场应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专(兼)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和专职资料员均是在建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范围。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登记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具体负责,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或安全措施备案手续的同时登记。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检查中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岗、人证相符情况,提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能力。
作者:谢士成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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