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旅游 | 房产 | 资讯 | 体育 | 企业 | 图片 | 视频 | 政府 | 政协 | 网上日照 | 渔家乐 | 酒店预订
|港城快讯|
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05月05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监管和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日照市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应当加大对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采用定期、不定期等方式对扬尘治理情况开展抽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日常监管,并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管内容。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时应当提交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有多个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大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协调好项目公共部位的扬尘整治工作,做到无缝隙、全覆盖。鼓励企业采取社会化、专业化的模式治理扬尘。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合同条款。 建设单位应当对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其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防尘覆盖。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理范畴,将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对扬尘治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一)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城中村拆迁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墙或者彩钢围挡。市政工地等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墙或者彩钢围挡。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实行源头管理“四个一”标准和“四不开工”、“四不出门”制度。建设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高压冲洗设施(专人进行管理)及视频监控设备。凡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可净车上路,杜绝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建设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运输、监理等单位须派人在现场履行施工时段的管理职责,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标准装载,封盖严密。 (三)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施工场地特别是施工道路应当按规定硬化,对暂无条件硬化的,应当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保证道路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 (四)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渣土等在3日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五)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灰砂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六)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应当用密目网或者其它材料封闭。鼓励使用预混砂浆。 (七)建设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八)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重污染天气(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当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采取覆以防尘网等防尘措施。 第七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对扬尘治理方案进行审查,无扬尘治理方案或者扬尘治理方案不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安全措施备案。 合同备案主管部门在进行合同审查时,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是否列入合同条款作为核查内容,未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合同条款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现场踏勘时,对建设各方扬尘治理措施、设备进行检查,措施不到位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第八条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进行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考核不达标的,扣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诚信体系信用分,并且不予通过阶段考核,不予验收安全文明工地。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限制承接新的项目。外地进日照施工企业给予清出日照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4月30日。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22日
作者: 来源: 日照日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