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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19日起可申请公租房 取消经适房货币直补(2014年05月15日)
14日上午,日照市召开《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实施暨2014年城市住房保障申请报名新闻发布会。《办法》中规定,不再实行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改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方式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要。 取消经适房货币补贴 改为租赁补贴和公租房配租 从2003年起,日照开始探索经济适用房政策改革,在全国率先实行货币直补政策。把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再补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改用货币形式直接补贴给中低收入购房者,变“暗补”为“明补”。中低收入者可在市场上自由购房,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被誉为“日照模式”。 为了进一步的完善城市住房制度,最新的《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办法》取消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改为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方式。 其中,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按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用于其租赁住房的货币补助。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供应对象,按政府定价出租的具有保障性的住房,以及园区、企业在政策支持下投资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对象出租的具有保障性的住房。 保障住房申请条件无变化 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利益 据介绍,本次住房保障范围为日照街道、石臼街道、秦楼街道、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卧龙山街道。保障对象为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对于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具有住房保障适用区域内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平均年龄28周岁以上,单亲及单身申请人年龄在28岁以上;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搜如在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以下;无房或者人均居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为,具有住房保障适用区域内常住户口;大中专毕业生不满28周岁;适用区域内无房;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为,具有使用住房保障适用区域内居住证;住房保障适。用区域内无房;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 租赁住房补贴1800元/人/年 收入标准扣除所得税及保证支出 据介绍,日照市2013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线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1万元以下,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7万元以下。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是总收入中扣除应的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障支出以后的收入。 据介绍,2014年核定的日照城区公租房租金为每月9元/平方米,按照3人家庭住房保障面积50平方米,确定租赁房住房补贴标准,今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年。 城市居民中等偏下、低收入、低保特困家庭分别按补贴标准50%、70%90%三个档次补贴,分别为900元/人/年,1260元/人/年,1620元/人/年,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从租金中直接抵扣,不再发放补贴。 新就业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则按实际承租公租房租金的30%减免,未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不予补贴。园区、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面向本园区和本企业职工配租,按公租房租金指导价格的70%收取租金,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公租房房源有三处 5月19日开始报名 据介绍,公租房房源有三处。其中,聊城路政府公租房坐落位置在烟台路以西、北京路以东、聊城路秦楼中学以南,户型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中盛幸福苑7套,坐落位置在海滨五路南段88号,户型面积50平方米左右。怡海小区2套,坐落位置在黄海三路北侧青岛路西侧,户型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 市民可从2014年5月19日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名。
作者:张希嘉 来源: 日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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