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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市房管局推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新举措(2014年05月21日)


    近期,有的商品房购房人发现,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提交市房管局备案前有了新变化。
    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可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两卖”的风险,有效保护商品房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一般经过合同网签、业务主管审核、提交备案、房管局备案四个环节。
    过去,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网签后开发企业业务主管审核前,打印出的合同文本每页每行均标有“合同草稿”字样,而审核后的合同文本打印时没有“合同草稿”字样,导致网签合同完成复核后打印与提交市房管局备案后打印出的文本没有区别,购房人对网签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备案除登录日照房产信息网查询外无法确定。有的购房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放心,跑到市房管局进行咨询核实,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管理,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合同备案问题,市房管局经过调研论证,于今年4月推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新举措: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市房管局商品房备案系统客户端(售楼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房管局通过备案系统功能调整,设定在提交市房管局备案前打印出的网签合同文本每页每行均标有“合同草稿”字样,提交市房管局备案后的网签合同打印时没有“合同草稿”字样。简单地说,购房人可以通过打印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无“合同草稿”字样,判定出该网签合同是否已提交市房管局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复核、确认提交可随时进行,不受时间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与购房人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15日内提交至市房管局备案系统,逾期不提交,系统将自动撤销已网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该商品房在市房管局备案系统中呈现已售状态,不得再行出售,无法重复签订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对已提交市房管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文本再进行任何更改和撤销。
    “现在只要看到打印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上没有”合同草稿“4个字,就知道合同已经提交市房管局备案了,省心省力,是件好事,方便了老百姓”,市民高女士说。
    “购房人也可以在合同网签后登录日照房产信息网,在预售合同查询栏中,输入合同编号、密码、身份证号码,查询合同状态、合同内容等信息”,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制定这项新举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商品房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作者:伊炜 申明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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