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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市房管局完善合同备案管理(2014年05月22日)
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可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两卖”的风险,有效保护商品房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一般经过合同网签、业务主管审核、提交备案、房管局备案四个环节。 过去,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网签后开发企业业务主管审核前,打印出的合同文本每页每行均标有“合同草稿”字样,而审核后的合同文本打印时没有“合同草稿”字样,导致网签合同完成复核后打印与提交市房管局备案后打印出的文本没有区别,购房人对网签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备案除登录日照房产信息网查询外无法确定。有的购房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放心,跑到市房管局进行咨询核实,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群众希望能提供更加简便的方法判定网签合同是否提交备案。 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年4月市房管局推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新举措: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市房管局商品房备案系统客户端(售楼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房管局通过备案系统功能调整,设定在提交市房管局备案前打印出的网签合同文本每页每行均标有“合同草稿”字样,提交市房管局备案后的网签合同打印时没有“合同草稿”字样。简单地说,购房人可以通过打印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有无“合同草稿”字样,简便直观地判定出该网签合同是否已提交市房管局备案。 “现在只要看到打印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上没有“合同草稿”4个字,就知道合同已经提交市房管局备案了,省心省力,是件好事,方便了老百姓”,市民高女士说。
作者: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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