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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市政府发布关于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2014年05月23日)
5月21日,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发布市政府通告,《通告》称为有效治理雾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将严禁在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镇驻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机场周围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附近露天焚烧垃圾,违者将被罚款,对违法焚烧垃圾或其他物质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禁止露天焚烧的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包括:秸秆、杂草、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凡违反通告规定,对焚烧秸秆、杂草、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下罚款;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焚烧垃圾或其他物质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民可以对违法露天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如果发现露天焚烧垃圾可以拨打日照市环境保护局12369、日照市城管行政执法局8717116、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12319进行举报。
作者:迟锐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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